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開設匠品公司從事進口白銀事業前負責人李明源,2006年至2011年間漏報營所稅,經國稅局補課本稅及罰鍰共計6千餘萬元,士林執行署查出他將公司錢2億9千多萬轉至家人名下、更隱匿到海外人頭公司,李因不願提出清償計畫,擺爛態度讓士林分署決定大刀闊斧向士林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定管收並解送台北看守所。
▲在北市大同區從事進口白銀事業的李姓前負責人,漏報2006年到2011年間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6千多萬。(圖/士林分署提供)
65歲李男經營白銀進口業務,被查獲設立海外人頭公司來墊高進口白銀成本,更低報2006年至2011年間應繳納稅捐,經國稅局補課稅捐並課予罰鍰共計6038萬2084元,但匠品逾期未繳納,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李姓負責人欠6千多萬稅,僅繳回2千餘萬元稅。(圖/士林分署提供)
士林分署執行該公司財產及勸諭李姓前負責人繳納部分稅款後,他只好繳納約2千萬元,事後更移轉、隱匿處分財產金額高達2億9千多萬元,仍尚欠稅4068萬1228元,士林分署認為罰緩遠遠超出他資產7倍多,但李男仍堅稱公司匯款到海外公司是替公司進口白銀避險用,全屬進口白銀成本,也認為國稅局補課稅捐有誤,因此拒絕繳納剩餘稅款。
不僅如此,士林分署調查發現李男竟將公司資產拿來繳納個人卡費、支付女兒購屋頭期款、現金提領金額更高達3374萬1271元;此外,更進一步查獲他將2億6千多萬元的資產移轉到海外一人公司名下。
▼李姓負責人設海外人頭公司逃稅。(圖/士林分署提供)
執行人員鍥而不捨上美國德拉瓦州政府官方網站查詢,發現李男成立的一人公司從1999年11月設立,但卻依規定陳報稅務資料,推定該公司並未實際營運,明顯為空殼公司,因此狠狠打臉李男辯稱該海外公司有替匠品公司進口白銀進行避險營業行為。
因此行政執行官認李男符合管收要件,並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一度遭地院裁定駁回管收聲請,但分署仍不屈不撓,隨即提起抗告,終獲高等法院支持,廢棄原駁回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為裁定,李男對該裁定不服又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再抗告後確定在案,士林地院於昨(14日)開庭審理後,裁定管收李男,但李男仍對剩下4千餘萬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更表示「我沒繳納意願」,只好將他解送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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