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假扮按摩師性侵女網友! 辯「她有呻吟、拱屁股」下場曝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中一名林姓下士竟假扮按摩師性侵女網友得逞,事後還主張2人情投意合,過程中「她有呻吟」。(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憲兵指揮部下士,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花花(化名)後,卻和花花佯稱表示,要請按摩師到花花家幫她按摩,儘管花花起先婉拒,卻經不住林男的軟磨硬泡,最終同意。熟知,林男竟假扮成按摩師,於按摩期間利用體格優勢,趁機性侵花花得逞。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林男甚至還主張2人事情投意合,更表示過程中花花「有呻吟、拱屁股」等情形,但法官仍駁回林男上訴,判其有期徒刑3年6月。

林姓男子為現役軍人,他先是在2020年3月期間利用交友軟體與花花結識。不過林男卻向花花佯稱,要請一位按摩師到花花家服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婉拒,但仍經不起林男不斷勸說,最終同意林男請按摩師到他家按摩,並將租屋處的住址交給林男。

熟料,僅幫家人朋友按摩過的林男竟佯裝成按摩師的,在為花花按摩時,要求花花褪去衣物,再趁機利用體格優勢,對花花性侵得逞。事後,花花急忙衝去洗澡,而林男則趁機逃離現場。

訊據時,林男不但否認犯行,還向檢警表示,他有先詢問花花的意願,且花花當時也有呻吟,更點頭同意和他發生關係,更將屁股拱起來,變換姿勢。至於會事後先離開,只是因為花花說想去洗澡,他不想等太久因此先行離開。

但花花於偵訊時卻表示,自己和林男是在網路上認識的,2人並沒有見過面,案發時她背對著林男,且房間昏暗沒有開燈,林男更沒有問她是否可以發生性行為。

▲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花花表示,案發時礙於林男體格優勢,造成她不敢有太過激烈的反抗行為,擔心恐因此會受傷。(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花花還表示,由於沒有看過林男的真實照片,因此誤以為林男就是按摩師本人,加上林男體格高大,她擔心反抗過於激烈的話,可能會因此受傷,林男欲趁機性侵時,她也有不斷扭動,以避免和林男碰觸,因而讓林男不斷要她「趴好」。

事後,她也傳訊息給林男,告知自己慘遭性侵一事,要林男解釋清楚,並表示,「我現在真的特別想死」、「我第一次被這樣糟蹋」,而花花事後也向哥哥哭訴,「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不敢報警」,更有向友人表示,「我好髒」等語。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犯罪事實明確,依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但林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審酌事後花花與親友的對話紀錄,與她在警詢時的證稱等來看,若非親身經歷,應難以具體描述細節,且此案對於花花自身隱私與名譽關係甚深,實無憑空杜撰,導致自身社會評價受損,而誣指林男入罪的必要。

法官也表示,事發後,林男對於花花的指責更從未有否認、辯解之意,反觀花花於案發後則出現情緒低落、抑鬱、自責等情形,更是案發隔天前往醫院驗傷採證,與一般受性侵被害人立即就醫保全證據等常情吻合。

至於林男辯稱當時花花有配合他,呈現趴跪之姿等行為,從當時花花為43公斤,而林男則為身高169公分、體重72公斤,2人共處一室,花花處於孤立無援等狀態來看,就算花花順從林男的要求,也是因為不敢激烈抗拒而屈從於林男,而非同意與林男發生關係。

法官也強調,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互相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說不就是不」、「說願意才是願意」,「倘若沒有得到清楚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因此沉默也並非同意,從花花所述來看,林男均未獲得花花明確同意,犯罪事實明確,原審判刑並無不當,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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