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偷拍女秘書裙底風光挨告 僅「分享1人」獲判無罪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上一棟高級住宅,今年3月間陳姓保全三度以手機偷拍穿著短裙女子裙底風光,後遭保全公司女經理發現,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受害者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保全偷拍女秘書裙底風光,還和同事蔡男分享,事件曝光後遭女秘書挨告,但因為僅和1人分享,並無構成散布要件,獲判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保全去年於所任職公司上班時,竟趁機偷拍女秘書的群底風光,事後還將所拍照片傳給同公司的蔡姓男子分享。不過蔡男收到照片後認為不妥,向上級通報,公司查證屬實後也立即告知女秘書,女秘書得知後怒對陳男提告。但台中地院審理後,因陳男僅將照片傳給蔡男1人,未構成「散布」之意,判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某公司擔任保全工作,而同公司的曾姓女子則擔任秘書職位,孰料陳男卻趁著曾女趴在桌上休息的時候,趁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得逞。

事後,洋洋得意的陳男還將相關照片分享給同樣擔任保全的蔡姓男子,要一起來分享「快樂」。不過蔡男深覺陳男行為不妥,隨即向總經理報告,而公司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男確實有偷拍女秘書的裙底風光,也立即通知被害女秘書,再由女秘書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陳男僅將相關照片傳蔡男1人,並無構成散布之意,且也無相關證據顯示陳男有將竊錄照片傳送至多人通訊軟體群組,或是公開網路社群平台等,因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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