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男打AZ後死亡「全身臟器血管微小血栓」 獲最高600萬救濟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公布最新疫苗受害救濟審議結果,總計6人獲得救濟金,分別是3例接種AZ,3例接種莫德納。其中最高額是一名30多歲男性,接種AZ疫苗後因為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死亡判定相關,核予救濟600萬,另有30萬喪葬補助;此為疫苗受害法定最高救濟金上限,也是獲得最高額救濟金的第三案。

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第180次會議記錄,5月26日召開會議總計審查52案,有6案核予救濟,當中3案屬於AZ,分別核予救濟金5千元、2萬元與600萬元;3案屬於莫德納,核予救濟金1萬、2萬、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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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嘉義市30多歲男性,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果皆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 現,Anti-PF4 檢驗結果顯示陽性,病理解剖報告記載個案全身臟器血管中出現許多微小血栓, 研判個案為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其症狀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相關,核予救濟金新臺幣600萬元。個案經病理解剖,給予喪葬補助新臺幣30萬元。

其他個案還包含一名台中50多歲女性,接種AZ隔天發燒長達7天,和一般接種疫苗發燒不良反應有別,但症狀無法確定和接種疫苗關連,最後核予救濟金5千塊錢。


AZ3案:

臺中市歐○○○(編號:2636)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後隔日發燒,但持續時間長達7日,與一般接種疫苗後發燒之不良反應有別,其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 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 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5,000 元。

嘉義市李○○(編號:3068)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果皆符合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Anti-PF4 檢驗結果顯示陽性,病理解剖報告記載個案全身臟器血管中出現許多微小血栓, 研判個案為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其症狀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相關,依據「預 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其附表死亡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600萬元。個案經病理解剖,爰依據「預 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9 條 第 2 款規定,給予喪葬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

新北市蔡○○(編號:3374)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23 日 因右側肢體無力及口齒不清情形就醫,腦部磁振造影檢查報告顯示左側橋腦及右側小腦急性 梗塞,血小板及 D-dimer 檢驗結果不符合血栓 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臨床表現。查個案具憂 鬱症病史,且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為腦中風 之高風險族群,惟其症狀發生時序仍無法確定 與接種 COVID-19 疫苗(AZ)之關聯性,依據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不良反應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2 萬元。


莫德納3案:

高雄市吳○○○(編號:2507)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 40 分鐘後發生嘔吐,研判嘔吐後引起電解質異常,進而引起 痙攣,其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 (Moderna)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 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 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1 萬元。

新北市田○○(編號:2575)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相 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 7 日後引起帶狀皰疹,個案本身並無明顯可引發帶狀皰疹 發作之危險因子,經綜合研判其症狀無法確定 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之關聯性, 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其他不良反應給付之規 定,核予救濟金新臺幣 2 萬元。

臺北市廖○○(編號:5783) 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床表現及 相關檢驗結果等研判,個案接種疫苗後 6 日因 左手水腫及後腰痛情形就醫,血液檢驗結果顯示肌肉酵素上升,手部超音波檢查結果顯示左肘積液及皮下水腫,電腦斷層檢查結果顯示無 動靜脈血栓情形。查個案手部無外傷,於症狀發生前曾飲用 6 瓶酒,疑為酒精性肌肉炎,惟腫脹部位為疫苗接種部位,且經住院治療約 3 週,故研判其症狀無法確定與接種 COVID-19 疫苗(Moderna)之關聯性,依據「預防接種 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及其附表嚴重疾病給付之規定,核予救濟金 新臺幣7萬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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