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表示,3家源頭都沒有違法用藥。(圖/記者蔡儀潔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6月10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台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性)結晶紫,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今(15日)表示,與地方政府對受通報的2艘活魚運搬漁船於系統登載其3場來源養殖場追查,3場養殖戶均表示並無供貨;其中1場養殖戶為釐清原因採檢送驗孔雀綠、結晶紫、四環黴素等動物用藥品,抽驗結果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情事。
漁業署指出,已持續與地方政府就可能其他來源養殖場持續追蹤調查,現正與地方政府追查該2船同航次11場養殖場魚貨來源,並採取貨源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以及檢視供應鏈各環節,以釐清本案情,並將儘速對外說明;倘查案內活魚運搬漁船及養殖場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對放養量申報係運用高科技航拍輔以衛星影像,110年申查報逾91%,均納入市售抽驗藥檢母數納管,使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
漁業署提到,將持續調查本案,釐清可能問題環節所在,另如國內查明業者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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