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悠瑪列車新馬車站翻覆,18人死亡。(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號2018年翻覆奪18條人命,宜蘭地院認定司機員尤振仲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判4年6個月,高等法院今(6/15)開庭,尤振仲稱有受訓但沒考試,怎能期待他正確駕車。對此,台鐵表示,尤振仲經檢定合格取得交通部核發列車駕駛執照,具駕駛普悠瑪號等電聯車車種資格。
高等地院今針對普悠瑪號事故再度開庭,司機員尤振仲為二線支援一線,平均5天派一次車,事故當年執乘73次,法官詢問尤振仲2018年1到3月間是否有受訓?尤稱當時支援七堵司機員調度,台鐵每月一個段訓,雖有受訓,但沒有考試,不是完整的訓練,怎麼能期待他能正確駕車,應該要考試及格才能操作列車設備。
▲ 普悠瑪列車新馬車站翻覆,事後列車被認定超速。(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對此,台鐵表示,尤振仲依照交通部規定經檢定合格取得交通部核發的駕駛列車許可憑證,台鐵車種有6種,司機員取得一種車種駕駛資格後,若要轉換不同車種,都需經過訓練,並向交通部申請車種許可,得要有一個月3千公里訓練且檢定合格,資料提報交通部鐵道局,審查通過才能新增車種註記,才能駕駛另一車種。
台鐵說明,如果是同一車種不同車型,譬如駕駛已取得電聯車車種駕駛資格,太魯閣號和普悠瑪號等不同車型但同屬電聯車同一車種,只要經過受訓即可,本就不需要經過考試,即便是普悠瑪號等新車種,乘務的司機員也都要經過統一教育訓練,台鐵皆有依照內部教育訓練機制執行。
台鐵晚間也正式回應,本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台鐵局將會配合法院調查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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