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借住客房「下空爬上床」吃人夫!她臨時回家打開房門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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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借住朋友家,卻被抓到跟人夫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妻子小美(化名)將租屋處的客房借給黃姓女友人,沒想到黃女竟趁機與林男發生關係,還被小美目睹。台中地院審結,判林男、黃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2021年10月28日突然回家拿東西,打開臥室的房門時,意外目睹林男跟黃女兩人赤裸地睡在一起,黃女的內褲還丟在一旁,讓她氣得提告。

黃女辯稱,她經過小美夫妻同意才借住客房,平時客房也不會上鎖;當天她先去洗澡,請林男幫忙看小孩,她洗好後發現孩子都睡了,才會睡在旁邊,當時與林男保持距離,因此沒有侵犯小美的配偶權。另外,林男否認有跟黃女發生關係,他辯稱,當天回家後就直接上床睡覺,不知道黃女後來躺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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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打開房門目睹丈夫跟黃女赤裸躺在一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然而,小美也呈上對話截圖、屋內照片等證物,證明林男跟小美的確有發生關係。對話截圖顯示,黃女說「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林男則回「不會,我手機她不敢動」,兩人也打情罵俏地說想要陪伴對方睡覺等。

黃女跟林男都主張證據為偷拍,不法取得的證據不該具有效力,且小美偷拍的行為已涉刑法妨害秘密罪。

對此,法官認為,小美是林男的配偶,取得對方與他人的對話紀錄,不必然是非法取得,且照片都是在家中客房所拍攝,客房也沒有上鎖,因此沒有非法取得的情況。

法官表示,黃女及林男的對話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可見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等狀況,認為小美求償30萬元合理,因此判林男及黃女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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