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分析美國政府用international waterway與international waters之間的差異。(圖/翻攝自第七艦隊官網)
文/張競
美國政府改以international waterway反駁中國大陸指稱美國以international waters定位臺灣海峽並無國際法基礎。
美國政府面對這個問題,真是章法大亂愈辯愈糟,分析解讀如下:
https://www.reuters.com/....../us-rebuffs-china-by....../
1.首先必須指出,美國政府沒有堅持本身立場,繼續使用international waters來定位臺灣海峽水域;顯然就是自知理虧,發現本身準則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 第1-6節,在定義
international waters時,開宗明義就指出該語辭是for operational purposes,所以根本就不是與任何國際法理具有聯結關係。
因此現在從要另外端出international waterway來定位臺灣海峽水域,其實已經默認原先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個條款中,並不存在之international waters來定位臺灣海峽,根本就是強辭奪理故弄玄虛。
2.對於在華盛頓與北京為此用辭槓開後,忙不迭趕搭順風車出面附和美國政府用辭,拼命為其抹粉之政府發言人與國際法學者,這下子可真是被美國政府用辭急轉髮夾彎,狠狠地被甩到暈頭轉向。
此時這些學者與官員真是難堪,原來高聲附和臺灣海峽水域是international waters,到底現在是否要馬上改口,隨著放棄原來用辭,立即追隨美國政府風向,改稱臺灣海峽水域是international waterway,免得變成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呢?還是繼續堅持原來用語,希望美國政府風向轉回,重拾international waters來用呢?唉!沒有主見跟著別人走,真是好辛苦啊!
▲張競認為,美國政府面對這個問題,章法大亂愈辯愈糟。(圖/取自張競臉書)
3.再來就又要再講個難聽話囉,美國本身沒有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以拿出替代方案international waterway來遮掩使用international waters來形容臺灣海峽水域,被北京抓到小辮子的窘態時,恐怕又忘記去找份《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查一下其中是否有international waterway這個用辭定義。
美國政府中到處都是具有律師資格官員,今天要與北京鬥嘴打官司,會不會再搞出個名辭,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找不到,大家不妨花點心思比對一下,就知道美國政府到底有沒有點國際法素養,還是國際強權當久了,閉門造法成了習慣,各位可以自己找到答案。
4.對於我們政府官員與善於見風轉舵的法學教授,我還是要善意提醒,不要忘記在我們防空識別區西南角以及遠程航行到臺灣東部活動之共軍機艦,當我們沒頭沒腦地跟著美國政府去強調臺灣海峽水域之國際法理地位時,回想我們不斷抗議抱怨,那麼我們是否也在自打嘴巴呢?
冷靜一點,想清楚查明白再開口,誰知道明天美國政府會不會再改變想法,又扔出另外個用辭來定位臺灣海峽水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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