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謝男和國二女學生交往,讓小女友懷孕墮胎後,雖然死不承認2人有上過床,法官還是依DNA親子鑑定等證據,判謝男須入監6月。(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40多歲謝姓男子和國二女學生小鈴(化名)交往,2人相差至少26歲以上,謝男不甩小鈴母親曾傳訊息警告他「女兒是國二生」,仍與小鈴發生關係,導致她在交往隔年就懷孕墮胎。謝男雖打死不認有和小鈴上床,辯稱孩子不是他的,但基因鑑定證明謝男與胚胎有親子關係,被法官判處入監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臉書認識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鈴,和她在2019年3月成為男女朋友,小鈴母親隔月曾傳訊警告謝男「女兒是國二學生」,謝男明知道小鈴年僅14歲,仍不甩會吃上刑責與她上床,導致小玲於2020年10月因懷孕而必須墮胎。
全案審理時,謝男否認和小鈴發生關係,稱2人有天晚上吵架,小鈴說要去火車站上廁所後,人就消失不見,結果隔日在新竹被找到,不久後小鈴就跟他說她懷孕了,且因她喝醉了,不知道小孩是誰的。他因為小鈴母親要求,才陪她去墮胎,並在墮胎手術書上簽名。
儘管謝男稱孩子不是他的,卻不肯與胚胎比對DNA,還封鎖警方所有聯繫電話,逃避警方約詢,直到偵查應訊時,才由檢察官當庭採集到唾液。雖然依照鑑定結果,謝男與胚胎有親子血緣關係,謝男仍堅稱就是沒上床。
法官認為,小鈴進行墮胎手術時已有母親陪同,可見謝男到場身分並非單純的陪同者,謝男作為有一定歷練的成年人,會於手術同意書上簽名,顯知道小玲會墮胎和他並非無關,再推算小鈴受孕時間,代表謝男收到小鈴母親簡訊告知年齡之後,2人還發生關係,足以證明謝男犯行。
法官兼衡謝男從事工地臨時工、與高齡父母同住,每月尚須負擔房租和車貸,勉強維持經濟狀況等情狀,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處徒刑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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