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 記者提告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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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解雇記者,最高法院判決解雇違法,必須賠償。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記者陳志東,2017年間在網路發文「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砲轟中時太多業配新聞,最後遭中時開除。陳男起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二審均判決中時敗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中時敗訴確定,須賠償陳男自2017年6月被解雇後每月近5萬5千元工資,直到復職為止。

陳男起訴指出,他自2009年7月1日到中時任職,在影視生活中心擔任記者,約定每月薪資5萬4,625元。不過公司在2017年5月間,通知將他調職到編輯中心擔任編輯人員。陳男認為調動非中時企業經營必要,且對他的勞動條件為不利變更,因此不願接受調職,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在當年6月底不成立,中時也以陳男連續曠職3日及故意散布不當言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將陳男解雇。

實際上陳男在公司通知調職後,就在網路平台上發聲,以「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為標題發表文章,砲轟「置入性新聞」的嚴重問題結構已經深深傷害《中國時報》及媒體人尊嚴與新聞本質。該篇文章在網路上也引起迴響,獲得不少網友轉貼使用。

而陳男對於解雇不滿,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中時抗辯,因陳男不聽從主管指示進辦公室開會,為經營管理及培訓多元人力的必要,才會調職,並未違反僱傭契約;此外,中時認為陳男在2017年5月31日到6月2日,連續曠職3天;另外也在部落格中撰文「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洩漏營業秘密及職務應保守秘密,故終止僱傭契約。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陳男並無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狀況,況且陳男揭露的消息並非加密的訊息,因此法院均判決中時敗訴。一審判決中時須賠償陳男2017年6月遭解雇後的每個月月薪與勞退金。二審重新計算後,改判中時須賠償陳男2017年6月到當年底每月3萬餘元的薪資,以及2018年起到復職日後,每個月近5萬5千元的薪資;但須扣除先前已給付的34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確定,初步估計,中時須賠償陳男約300萬元。

▼陳志東部落格文章引發廣大迴響。(圖/翻攝陳志東部落格「烏雲也美麗」)

▲▼陳志東部落格文章引發廣大迴響。(圖/翻攝陳志東部落格「烏雲也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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