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恆春鎮恆公路14日晚上20時許,發生民眾行車糾紛引發爭執,恆春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其中林姓駕駛拍攝處理過程時,多次拍到處理刑警,警方要求民眾拍事件即可,進而引發口角,林男憤而將過程PO網;警方調查後認為員警與民眾對話時有情緒性不當言詞,將予以議處,但也提醒民眾不宜對執勤警察人員個人做近距離攝影或特寫,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
▲恆春警分局副分局長阮志強說明處理過程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林姓駕駛PO網,「因為有行車糾紛,員警到場處理,結果後來來一批刑事仔,其中一個看到我在錄影過來推了我一把,還嗆說『你影片敢流出去我就處理你』」、「恆春的刑事仔,好大的官威阿,你要處理我,我先讓媒體處理你。」
恆春警方調查,發現這起糾紛是行車糾紛係因閃燈超車引發,兩造於恆公及草埔路口停等紅路燈時雙方下車發生口角,未有肢體打架衝突情事,警方到場處理後,雙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後自行離去。
而依據法務部2013年2月8日法檢字第10204503780號函函示,針對民眾於公開場合,在警方執行勤務時,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對於現場狀況,可以實施錄音、錄影蒐證,惟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不宜對執勤警察人員個人做近距離攝影或特寫,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本案本分局員警於執行勤務時,見民眾特別針對警方人員近距離錄音、錄影,所以予以勸阻,告知過程中造成民眾誤解。
恆春警方表示,該案員警於處理民眾行車糾紛案過程中與民眾對話時有情緒性不當言詞,造成民眾誤解,將檢討議處,未來加強員警執法教育,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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