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新婚不到一年慘遭麻吉同事戴綠帽,索賠竟還被說成夫妻感情早就不好。(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石姓警員常到一位麻吉同事家裡作客,卻不顧「朋友妻、不可戲」的江湖道義,偷偷和麻吉的老婆上床3次,害得麻吉離婚、幼女失去健全家庭,石男挨告被求償120萬元,竟還以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判決小三免賠正宮的案件為例,主張不該把人妻外遇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他,北院審理認為,石男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幸福、不是無辜背鍋,判他須賠麻吉精神慰撫60萬元,可上訴。
本案被戴綠帽的苦主提告指稱,原本和石男在同一個派出所任職,他比石男年長6歲,但跟石男交情非常好,把石男當成麻吉,常邀對方到家裡作客吃飯,沒想到石男卻勾搭他新婚不到1年的妻子,更在前年(2020年)11月到12月間,3度和他妻子到商務旅館開房偷情。
苦主說,後來是妻子良心發現,主動招認外遇,他因此和妻子在去年(2021年)4月離婚,彼此結婚不到1年半,他心痛遭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心疼年幼女兒無法在完整家庭裡成長,更氣憤石男從沒主動道歉,,因此提告向石男求償精神慰撫120萬元。
石男一方面表示對麻吉「深感抱歉」,自稱須扶養父母,只賠得起20萬元,另一方面,石男卻以北院法官吳佳樺判決正宮向小三求償80萬元、小三完全免賠的案例,主張不能用「配偶權」的忠誠義務限制配偶的性自主權,也不能用來求償,更不能轉嫁給合意性交的第三者。
吳佳樺該案判決理由認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後,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功能,已隨時代變遷為重視配偶彼此為相互獨立自主個體、擁有《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不能再以「配偶權」求償。吳佳樺的見解與實務主流大相逕庭,該案已上訴二審審理,尚未定論。
石男用吳佳樺的判決理由企圖免責,強調麻吉老婆是合意跟他上床、沒被強迫,所以不能把人妻外遇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他。石男更說麻吉夫妻其實婚姻已有裂痕,不是被他介入破壞。
法官審理認為,石男曲解自己的責任是被轉嫁,但石男明知對方是麻吉的老婆,仍發生婚外情,這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幸福,造成受害者精神痛苦,就該賠償,法官並明指即使婚姻已經岌岌可危,在依法結束婚姻關係前,仍不容第三者任意介入。
法官強調,釋字791號解釋認為不宜動用國家刑罰制裁通姦行為,但沒否定可用其他法律規定處罰婚姻第三者,民事賠償就是其中一種可用手段,石男本案行為已超出社會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情節重大,判他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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