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台鐵局轉型公司 副總經理以下不再具公務員身份

▲▼區間快車,區間車,台鐵,火車,交通,月台,鐵路,EMU800型電聯車,通勤列車,台鐵捷運化。(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台鐵將轉型為公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今年5月27日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台鐵局將轉型為公司,銓敘部16日表示,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

考試院16日召開院會,銓敘部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銓審概況重點報告,以及說明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發展及交通事業機構改制情形。

銓敘部說明,交通事業人員依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資位制」任用,特色為每一資位薪級數甚長,相關人員在所敘資位範圍內的薪級核敘,沒有職務列等限制,以鼓勵久任,其工作性質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同類職務間可相互調任,具較大用人彈性。

不過,銓敘部說,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需要,現行僅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繼續依「交通條例進用人員」,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公司,仍有改制或公司化前已進用人員,得繼續依交通條例任用。

銓敘部指出,截至2022年4月30止,交通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共有2萬3127人,其中台鐵局1萬2967人最多(占5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290人次之(占35.85%),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789人再次之(占3.41%)。

銓敘部提及,《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已經在5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台鐵局將公司化,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

銓敘部說明,台鐵局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安置其他機關(構)外,均隨同業務轉調台鐵公司,並依原適用的交通條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事項原則仍依原有相關法令辦理,在確保營運安全及員工權益保障下,賦予台鐵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提升鐵路事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交通條例資位制有時代背景及重要性,其重視永業化的制度精神,對於我國交通事業建設發展曾發揮其積極作用。

黃榮村也說,台鐵公司條例正式施行後,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希望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進度,辦理台鐵局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使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順利圓滿的完成其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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