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指清查石斑魚11場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沒有違法使用藥物。(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中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在上週五(10日)突發布,台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事,漁業署今(16日)傍晚表示,經過和地方政府持續追查該2船當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台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性)結晶紫,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追查,並在今天傍晚公布結果。
漁業署指出,已就運搬船同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型)孔雀綠、(還原型)結晶紫、四環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也針對魚塭(土池)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今天魚體檢驗結果先出爐,均未檢出,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漁業署清查11個石斑魚養殖場,並沒有違法使用藥物。(圖/民眾黨提供)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這次追查相關養殖場,從檢驗結果來看,均未查出有中國大陸通報的違規用藥情事,後續漁業署除續加強用藥輔導與抽查,並就活魚運搬船及養殖場等持續調查外,將對外界關注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等產銷環節,就管制點法規、發證程序與勾稽等再檢視強化。
此外,漁業署指出,將透過防檢疫體系各單位,持續在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而為維護水產品安全,政府跨部會從生產到上市進行抽查把關,漁業署為確保食魚安全,在生產階段、未上市前,歷年都依風險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絕大多數均合格,倘少數檢測出藥殘未符規定,也依規限制移動至檢驗合格,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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