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逆子縱火釀8至親喪命 人神共憤仍可能因這件事逃過死刑

▲▼ 輪胎行8死大火,新竹市副市長沈慧虹到靈堂慰問,死者之一大媳婦的妹妹哭倒在沈懷中。(圖/記者邱中岳攝)

▲新竹市副市長沈慧虹到靈堂慰問輪胎行8死火警罹難者家屬,死者之一大媳婦的妹妹哭倒在沈慧虹懷中。(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男子陳彥翔昨晚(15日)與家人吵架後,涉嫌在家中潑汽油縱火,燒死自己母親、妹妹與妻兒共8條人命,造成社會震驚的悲劇,陳家長媳的家人更悲痛詢問「會判兇嫌死刑嗎」。據悉,因嗆傷而插管治療的陳男,辯稱嘴裡叼的菸頭不慎掉落而引燃大火,若未來查明屬實,陳男雖犯下如此人神共憤的慘案,仍可能因為欠缺「直接」殺人故意,而有機會逃過死刑。

2016年3月23日凌晨接近3點,新北市男子湯景華(當時49歲)到三重區一間翁姓人家居住的透天厝,在騎樓用報紙沾汽油點火引燃5輛機車座墊、腳踏墊,火勢瞬間向上蔓延,造成6人不幸喪生,事後查出湯男與翁家一位年輕人打官司敗陣,看判決書上的地址來縱火報復。

翁男到案之初曾認罪,表示「要道歉、會賠償」,之後翻供否認到底,堅稱街道監視畫面拍到的縱火犯不是他。檢方痛批湯男僅因細故就殘忍奪命,讓罹難者「有如甕窯雞活活被燒死」。一審到更二審都不採信湯男辯詞,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全案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法官去年(2021年)7月罕見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理由並非湯男還有教化可能性,而是認定湯男縱火燒車,心存即使延燒住宅、燒死住戶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既然不是「直接」故意殺人,就不符合《兩公約》所定可判死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院合議庭還補充,被判處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25年才有機會假釋,屆時湯男超過75歲,已經年邁,言下之意是湯男就算能活著走出監獄,對倖存被害人或社會也不太可能造成危害,若湯男服刑沒有悛悔表現,更很難獲得假釋。

▲打火機拉扯釀瞬間大火 陳彥翔呆站火場外:是我放火樓上有人。(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涉縱火燒死8至親的新竹逆子陳彥翔(左圖)也嗆傷獲救,他起初呆站火場外自稱放火,「樓上有人」。(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最高法院最近一次判處死刑定讞案件,是前年(2020年)3月31日,犯下三峽雙屍命案的男子沈文賓,纏訟7年判死定讞,隔天現任院長吳燦就任以來,最高院已2年多沒有死刑定讞判決,包括虐殺竹東少女並毀屍的林春雄、殘殺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狠砍女友47刀奪命的台大宅王張彥文,勒死小模嫁禍女友的程宇,都是無期徒刑定讞。

而前述這些案例中,只有湯男是被最高院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因此這類造成大量傷亡的縱火案,若要讓兇手判死,勢必得舉證兇手縱火時,心存就是要燒死屋內所有人的「直接」殺人故意,否則不免又出現用《兩公約》為被告解套逃死、引發社會議論與失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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