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呼「阿嬤」慘遭投訴 50歲婦嗆:我很時尚!中市警局規定4稱謂

▲▼臨檢,交通隊,違規,罰單,摩托車,機車,警察,交通警察。(圖/記者周宸亘攝)

▲警方該如何稱呼民眾引發討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台中有員警日前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將一位50歲婦人稱呼為「阿嬤」,讓對方聽了馬上不滿回應「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有民眾在電台聽到這段內容後,透過1999向警方投訴。對此,市警局近日向各分局發文提醒,一律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稱呼民眾,避免造成不良觀感。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局公文顯示,有民眾透過1999向市警局投訴,他聽到某電台主持人說,台中有員警在處理車禍時,對一位50歲的婦人問,「阿嬤妳有沒有怎樣?」對方聽了則回應,「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民眾認為,警方將民眾說老了,應該要有同理心,不管是否知道對方年紀,應用較年輕的稱謂稱呼民眾。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向各單位發布公文。(圖/翻攝自Facebook/鴿舍迷因)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向各單位發布公文。(圖/翻攝自Facebook/鴿舍迷因)

公文指出,各外勤單位於勤前教育時,應提醒員警執行勤務要稱呼民眾應注意適當稱謂,以免造成民眾不良觀感,以維護警察形象。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證實,此函文確實為交大發文給各警分局,並稱統一律定4種稱呼,如果是年輕人、看似學生,不分男女,統一稱呼「同學」,如果是年輕女性,統一稱呼「小姐」,資深(年長)女性則是統一稱呼「女士」,至於男性,除了年輕學生之外,都稱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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