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男和同事新婚不到一年的妻子搞出婚外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石姓男警常受邀到一位同事家作客吃飯,但他竟和同事妻子搞出婚外情,造成對方新婚破碎,台北地院認為,石男惡意破壞他人婚姻,應賠償同事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遭石男戴綠帽的苦主表示,他倆任職於同一派出所,交情相當要好,所以常邀請他到家裡吃飯,沒想到石男竟勾搭上他娶回家不到一年的妻子。
苦主提到,妻子後來坦承外遇行為,在2020年11至12月間三度和石男開房間,苦主心痛被兩個最信任的人傷害,並提出離婚,年幼女兒因此得在不完整的家庭成長,而石男從未主動道歉,苦主便提告求償120萬元。
石男則稱要扶養父母,只賠得起20萬元,更提出北院法官吳佳樺先前判決小三完全免賠的案例,稱同事老婆和他是合意發生關係,不能把人妻外遇責任轉嫁給他。
法官則認為,石男明知對方是同事老婆,還發生婚外情,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幸福的行為,且已超出社會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造成苦主精神痛苦,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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