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大火奪走8條人命,縱火的31歲次子陳彥翔疑似是因為要錢不成與父親發生爭吵,才會憤而縱火。另外,事發的輪胎行位於都更範圍內,雖然屋主並未同意參加,但有業者估算,若是參加都更土地應分配價值可能超過4000萬元。
▲輪胎行被大火燒成廢墟。(圖/記者游宗樺攝,下同)
陳彥翔一家人所居住的輪胎行位於東大路精華路段,緊鄰新竹縣政府的都更地,附近有許多豪宅大樓。不過,輪胎行的土地屬於私人土地,先前經過多次協調,屋主都不同意被納入都更範圍;有業者預估,輪胎行四周都是都更案基地,若同意參與,土地應分配價值可能超過4000萬元。
▼▲輪胎行位於精華路段。
有鄰居聲稱,陳彥翔曾在閒聊中說過希望輪胎行土地能納入都更,而且他經濟狀況不好,常跟家裡要錢,有可能是為了分家產的問題才會在與家人爭吵之後,憤而縱火。但對於外界的猜測,由於陳彥翔呼吸道受到二度灼傷,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無法接受問訊,詳細的情況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縱火的陳彥翔被警方當場壓制。(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至於分家產的部分,法律上其實是有財產繼承方面的「不孝條款」,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也就是說,除了陳父另立遺囑的辦法之外,陳彥翔這把火燒死母親、妹妹、2名嫂嫂、自己的3名孩子和1名姪女,未來就算沒有被判死刑,也會因為「殺死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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