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以抵債為由性侵前妻,還錄下共6部不雅影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竟將對方強擄至汽車旅館要求用嘿咻抵債,還拍攝6部不雅裸片,一審依強制性交和強制罪,分別判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1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取得前妻原諒,賠償68萬元,改處1年10月、7月,合併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男子阿強(化名)與前妻在2020年2月離婚,見前妻躲避聯繫,4個月後阿強以討債為由,請共同友人將前妻約出來,向其提議以性行為抵債後遭拒,阿強便強押對方上車。
過程中前妻試圖逃離,阿強以拉扯、咬手臂,強行將其推回汽車後座,還恐嚇稱「我有你的不雅影片,不跟我去開房間,我就把影片外流」、「你敢出聲音就掐死你」,遂將前妻載往汽車旅館。
房間裡前妻仍堅硬不從不肯脫衣,阿強便稱「不聽我的話就讓你死在這裡,反正也沒人知道」,隨後用膠帶把前妻雙腿綑綁,並強行口交性侵得逞,還用手機錄下性交影片共6部,導致前妻有左眼眶挫傷、右上臂咬傷之傷害,事後前妻趁阿強不注意,趕緊拿手機通知男友,阿強才放她回家。
高雄地院認定上開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罪,分別判阿強4年10月、1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阿強與前妻以68萬和解,且因孩子需要照顧,前妻請求緩刑,乃從輕量刑,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強制罪處7月,合併有期徒刑2年,但緩刑5年,接受10場法治教育課程,並禁止對前妻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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