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台南妻刺殺家暴夫 法院駁回聲押「無保釋放」原因曝

▲王女無法忍受長期被丈夫家暴,涉嫌先用熱水潑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持菜刀刺殺。(圖/民眾提供)

記者林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大同路16日傳出弒夫血案,32歲的王姓女子長期遭39歲的丈夫陳男家暴,當天再也難以忍受,涉嫌先以熱水潑在熟睡中丈夫的臉部,再持菜刀刺殺丈夫右胸,致其傷重不治。台南檢方在訊問後,認為王女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南地院認為,王女不符羈押要件,予以駁回,並將王女「無保釋放」。

據警方調查,32歲王姓女子與39歲陳男子為夫妻關係,王女涉嫌因長期遭到家暴,在忍無可忍狀況下,於16日清晨5時40分許,在台南市大同路一段住處房內,利用丈夫還在睡夢中,先用準備好的熱水潑灑躺在床上的陳男,而後用菜刀刺向陳男右胸,經民眾報案後,陳男由119救護車送至成大醫院急救,送醫途中陳男就已無呼吸心跳,經成大醫院急救團隊全力搶救仍宣告傷重不治死亡;而王女行刺後留在現場,喃喃自語「忍無可忍……」,當場被市警一分局馳抵員警逮捕。

▲台南市大同路一段發生殺夫命案,王姓女子無法忍受長期被陳姓丈夫家暴,涉嫌先用熱水潑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持菜刀刺殺丈夫不治。(圖/民眾提供)

▲王女無法忍受長期被丈夫家暴,涉嫌先用熱水潑睡夢中的丈夫臉部,再持菜刀刺殺。(圖/民眾提供)

檢方訊問後,認為王女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南地院審酌,王女對犯行坦承不諱,而相關證人與證據亦已經警、檢蒐證,無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何串、滅證之虞。

雖然檢方認為王女所犯為10年以上刑期之罪,若未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將來追溯、審判、執行之進行。但台南地院指出,並無具體事實表徵,認為王女有逃亡之虞,且王女行兇後留在現場,俟接獲報案之員警到場時,被告對於警詢、偵查中之訊問,就行兇過程陳述前後一致,並無避重就輕,飾詞卸責以規避刑責,難單以王女涉犯重罪,即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之事由。因認聲請人之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已將被告(王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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