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電子煙在台灣崛起,依據藥事法規定,電子煙油足以影響人體結構以及生理機能,為列管藥品,但是保七總隊第3大隊第1中隊卻查獲有不肖業者,涉嫌從中國大陸進口煙油,再分裝到各店面販售。
保七總隊第3大隊第1中隊調查,38歲的黃姓男子找來33歲的鄭姓、34歲的黃姓、以及31歲的簡姓男子等3人,在宜蘭、花蓮等地開設飛鏢機店,卻利用飛鏢機店當掩護,販售非法電子煙油。
▲警方查獲4人從大陸進口電子煙油,分裝後販售,訊後依規定送辦。(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指出,38歲的黃姓男子為首,從中國大陸進口成分不明的大罐煙油,再交由33歲的鄭姓男子負責分裝成小瓶、煙彈等,最後鋪貨到飛鏢機店,由另外2人負責販售。
警方表示,黃男等4人從2021年12月開始經營,半年內不法獲利破百萬,依照股東佔股比例分配利潤,也起獲分裝機、大罐煙油以及標籤機等證物,訊後依藥事法送辦。
▲警方兵分9路,查獲非法電子煙油、分裝器等證物,估6個月不法獲利破百萬。(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共計逮捕9人到案,其中黃嫌等4名主謀分別依6萬至12萬不等金額交保,另外5名員工以及相關人等則是請回,警方強調,依藥事法規定,電子菸油、菸彈,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者,須以藥品列管,未經許可逕自輸入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未經許可之類菸品,造成食用後身體危害,警察機關將持續查緝,若有發現類似危法情事,請逕向本總隊檢舉,以杜絕不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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