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假關心真性侵」還騙和解 可憐少女枉死...懲戒結果曝

▲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一名少女慘遭假意關心的消防員性侵,最終香消玉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新竹縣勤務中心的陳姓消防員,利用職務關係偷抄打119求助的少女小菅(化名)電話,私下聯絡後取得小菅信任,性侵得逞。小菅遭侵犯後崩潰,陳男事後主導以「性騷擾」將大事化小,以10萬元與小菅父親和解,讓小菅更崩潰而輕生,全案最終判陳男1年10月。日前懲戒法院也判決將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陳男現年57歲,已婚育有2子,在同事間風評不錯,處事圓滑。本案始於他2018年2月間執勤時,接獲當時16歲、情緒不穩的小菅報案電話,陳男偷偷抄下小菅電話號碼,此後即藉關心名義,時常以LINE聯繫小菅,或聊天、或送早餐,藉此表達長輩的關心、開導及輔導。2018年4月晚間,陳男晚間9點多駕車送小菅回家時,趁機在車上性侵小菅得逞。

小菅遭侵犯後情緒更低落,經常出事,多次企圖結束生命,也因此多次接受輔導。多次透漏遭到「陳小隊長性侵」、「想殺死他」。小菅也提告性侵,但陳男竟主導與小菅的父親簽下和解書,以「性騷擾」名義10萬元和解。這讓小菅更難過,最後小菅於2020年2月間,第17次輕生,香消玉殞。

陳男性侵部分遭起訴後,一審法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陳男否認性侵,並提出和解書佐證。但高院認為,倘若真無性侵,為何雙方對話紀錄中,陳男完全不反駁小菅指述的性侵事實?反而以保全名譽、工作及家庭為要求,向小菅要求和解撤告。因此高院改認定性侵有罪,判刑1年10月。全案再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懲戒法院認為,其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審理期間又否認性侵行為,態度不佳,宣判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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