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問小美要不要「阿力」,被拒後性侵對方得逞,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到13歲少女小美(化名)的房間內聊天、吸食安非他命,期間突然性慾大發,傳訊息問小美要不要「阿力」(阿美族語「做愛」)後被拒,竟硬上得逞。基隆地院一審判林男8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指控,林男2020年10月28日凌晨帶著兩名朋友說要聊天,一群人就在房間內拿出毒品吸食器開始吸毒,甚至林男朋友還語氣兇狠地要她一起吸,導致她吸食後感覺有點暈。
事後,林男要求兩名友人外出買早餐,用臉書傳訊息問她要不要「嗨嗨」、「要不要阿力」等話,她知道是做愛的意思後,馬上回「不好吧」拒絕,但林男仍撲上來性侵得逞,「他很大隻,我無法推開」、「我有一直拒絕他,但當下沒有人,我總不可能喊救命,被告對我為性行為時,我一直都有反抗,很大聲地對他說不要」。
對此,林男坦承有吸食毒品、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否認逼迫少女吸食,「安非他命價格昂貴,我當天攜帶0.7公克安非他命,幾個人施用都不夠了,有何動機、目的逼迫他人施用」;此外,小美的母親當晚在屋內,只要小美大聲呼救,就可以讓小美母親下樓查看,當晚上小美沒有反抗也沒受傷,事後也未告知母親,證明雙方為合意性交。
法官認為,小美年僅13歲,身高139公分、體重24公斤,單獨在房間又體能懸殊,被壓制後無法反抗才沒有外傷、沒有呼救,此情況不難想像,加上擔心被母親責罵而未主動告知,沒有不合理,因此難以認定雙方為合意性交。
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林男強迫小美吸食毒品,因此難以認定為逼迫、引誘未成年吸食毒品,因此一審依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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