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機長偷吃座艙長!啪30次每月給3萬 她辯「被性侵的遮羞費」

▲桃園市邱姓男子與盧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盧女去年懷孕生子,邱男遭盧女前夫提告妨害家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某航空一名穆姓機長與溫姓座艙長偷情,溫女被機長老婆提告後,反咬被機長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某航空皆已婚的溫姓座艙長與穆姓機長偷情,期間至少上床30次,溫女會參加穆男同學會,穆男過年也到溫女家中吃年夜飯,還每個月給溫女3萬元。機長妻子發現姦情後提告索賠,溫女卻表示,自己是遭溫男性侵,溫才給她3萬元當遮羞費,但法官不採信,案經上訴到高等法院,判溫女需賠償機長妻子30萬元。而溫女的丈夫也向穆男提告,一審判穆男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穆、溫於2017、2018年間不僅發生多次性行為,且以男女朋友的關係共同出席穆男同學會,穆男還到溫女家中與她父母一同吃年夜飯。機長的賴姓妻子指控,她居住在花蓮,因不捨丈夫往返花蓮、桃園舟車勞頓,所以在桃園購置房屋,夫妻2人經常分居。丈夫外遇導致她憂鬱症加重,向溫女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溫女辯稱,穆男從2017年開始追她,但她聽聞穆花名在外,同時追求數名女子,所以拒絕。穆在同年4月邀她與其他朋友共同聚餐,結果到場時卻只有她一人,穆趁她喝下含酒精的飲料,不勝酒力時性侵得逞,穆男因心有愧疚,才每個月匯款3萬元、共計18萬元遮羞費給她,她怕其他人知道性侵一事,勉強接受這樣的補償,此事他妻子也知道,且穆與老婆關係早已不睦才會離婚,老婆罹患憂鬱症與她無關。

穆男則表示,他與溫女是同事,離職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在住處發生性行為至少30次以上,並曾帶溫女參加他同學間的春酒、喬遷聚會等,他的同學也多少都知道他與溫女的關係。

法官認為,溫女對性侵一事並未拿出有力證據,且穆、溫已做同事19年,知道對方有配偶,再檢驗2人的通訊紀錄,認為溫女已侵害賴姓妻子的配偶權;另穆男與賴女結婚已近30年,夫妻關係早有破綻,經此案已願離婚,審酌雙方身分、資力等一切情狀,處溫女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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