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2006年轟動全台的「南迴搞軌案」,李氏兄弟李泰安、李雙全遭控為了詐領保險金,蓄意謀殺李雙全的太太陳氏紅琛(以下簡稱陳氏),由李泰安破壞鐵軌導致火車出軌,再由弟弟注射藥物,導致陳氏送醫不治,替李泰安辯護的吳漢成律師在Podcast《我在案發現場》,指出案件中疑點重重,16年來堅信李泰安是清白。
本站先前曾報導《重案回顧/莒光號翻覆、蛇毒與詐保!百年奇案無直接證據 判兄弟檔搞軌殺越籍女》,這集節目請來替李泰安辯護的吳漢成律師,他表示,第一次與李泰安見面,本來只打算談論半小時,結果竟然討論了4小時,聽完李泰安的說法,發現與電視上看到的不一樣,心中便有了疑問。
犯案動機:詐領保險金?
起初檢警認為李雙全詐領保險金的原因,是因為股票虧損2千多萬元。不過,此說法馬上遭到大華證卷經理打槍,李雙全股票其實是獲利20-30萬元,就沒有詐領保險金的動機了。此外,吳律師表示,有個退休刑警在當時對他說「李雙全如果真的那麼愛錢,會賭到最後一步,不會那麼快上吊自殺」。
▲南迴搞軌案發後的「車廂遺體」靜躺在高雄機廠多年。(圖/資料照)
犯案手法:意妥明+酒精交互作用?注射蛇毒?
法醫解剖陳氏屍體後發現,體內有會讓人發睏、嗜睡的抗精神病用藥「意妥明」,以及少量酒精;而意妥明的台灣代理公司「諾華公司」指出,沒有案例是因為大量服用意妥名而死亡,也沒有與酒精交互死亡的案例,不過屍體有微量的酒精反應,是生前飲酒?還是死後產生?
台大醫學院的法醫中心說明,陳氏所產生的微量酒精,是因為屍體腐敗,從死亡到解剖中間過了4、5天,不管怎麼冰,多少會有腐敗的狀況,檢察官便排除意妥明+酒精的犯案手法。不過檢察官認為,「這一定是他殺」,於是懷疑是「毒物」。
檢察官假設一個劇本,要求污點證人黃福來說出,李雙全曾到夜市買蛇毒粉,還原後注射在陳氏體內。而檢定結果,陳氏體內有鎖鏈蛇毒的可能性極高,但專門研究毒蛇的台大醫學院洪東榮博士指出,疾病管制署的鑑定方式錯誤,要求用標準鑑定毒物反應的方法,結果出來180度大轉變,「沒有任何出血性跟神經性的蛇毒」。
到底陳氏如何死亡的?
一開始幫忙鑑定的尹莘玲法醫說明,死因是「多重創傷性傷害」,但在法庭上,尹法醫透露,檢察官打電話私下找她,要看陳氏的死亡報告,要她將「多重創傷性傷害」改成「藥物中毒死亡」,但尹法醫堅持自己所看見的。不過,法官後來認為,尹法醫沒有交代清楚,不願意接受解剖報告,另外請來其他法醫鑑定。但吳律師指出,其實法官根本沒有細讀解剖報告,尹法醫寫了7、8頁的解剖報告,法官只看了結論。
之後找來其他法醫鑑定,但是事件已經過了1、2年後,只能從病歷以及有限的資料,去推斷陳氏如何死亡。知名法醫方中民教授就說「應該要以實際解剖,親眼在實驗室病理室,用顯微鏡看到東西的為主」。最後法醫鑑定,是因為意妥明+酒精交互作用而死,又回到檢察官最早排除的犯案手法。
吳律師就指出,加護病房有管制時間,家屬不可能陪伴病人,且現場探視的人那麼多,李雙全用什麼機會注射?而且所有的病例、報告都指出,陳氏體內的微量酒精是死後自然產生的,生前沒有出現任何酒精。
▲李雙全與妻子陳氏紅琛。(圖/吳漢成《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授權)
污點證人黃福來的說詞可信嗎?
事發後專案小組找黃福全詢問6、7次,黃福來都說沒有,怎料卻改口「李雙全想破壞鐵軌詐領保險金」,還帶著專案小組到藏證物的地方,但是專案小組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封鎖現場,看完後離開了,在七天之後才回到現場並拉起封鎖線並查扣證物,但鑑定結果顯示,證物上沒有李泰安跟李雙全的DNA,而且從案發至今,沒有任何破壞鐵軌的工具被找到。
至於黃福來的說詞可信嗎?專案小組調閱李雙全與李泰安的手機,發現李雙全與黃福來通聯密切,事後就一直監聽黃福來的電話,發現黃福來與一名越南女子過從甚密,當時黃福來的老婆懷孕,因此才讓黃福來突破心防說出。
李泰安到底有沒有在車上?
李泰安請李雙全買火車票,但是他並沒有拿到票,只好到知本火車站等。吳律師到知本火車站現場看,發現知本火車站管制不好,任何人都可以進入,還可以跨過鐵軌上到月台,吳律師也看到不少民眾,透過這樣的方式搭火車,所以才李泰安才能不經過剪票口還可以進入車站內。
專案小組認為,李泰安是事前躲在果園,等前一列自強號過去後破壞鐵軌。但李泰安講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晚間8點多從家裡出發去知本火車站,半路還遇到要去逛夜市的李金城,查證後當天確實有夜市。李泰安還提出了在知本車站看到的兩個狀況,證明自己真的在知本站上車,看到副站長穿越月台,並準確說出火車停放月台,還看到媽媽拉住跑來跑去的小孩,都被證實了。
專案小組還問李泰安,翻車時列車有沒有廣播?是男生還是女生?李泰安斬釘截鐵說是男生,但專案小組卻說是女生,李泰安仍堅持「是男生的聲音」。法庭上找來當時廣播的男機務員,對方也證實,當時廣播的人就是他。
目擊者的證詞可信嗎?
當時坐在第2車的母女3人,表示一上車就看到李雙全夫婦坐在左後方,不過李雙全夫婦買得車票卻是第5車。吳律師指出,這幾個人的證詞到高院之後,法官通通不採,「這幾個人都領到高額的檢舉獎金」,檢察官表示為了讓證人客觀陳述,獎金要等全案結束才會發,「但是案件還在偵查中,獎金都發了」,領多少錢檢察官沒說,但當時的檢舉獎金有500萬元,實際領到多少不知道。
吳律師表示,一直都主張「李雙全夫婦坐在第5車」,而且在知本火車站,有個越南新娘拿著金飾,託陳氏拿回越南,有名鐵路局的替代役也指出,看到有人從5車下來拿東西,之後又返回車上,檢察官之所以會認定李雙全夫婦坐在2車,是因為2車有李雙全夫婦的行李。
吳律師也提到,李泰安還有講一件事情,原本坐在5車,但是座位附近的學生吵鬧,因此改坐到沒有人的7、8車。翻車之後車廂一片黑,但另一名護理師目擊者卻說,看到注射針筒上面寫著英文字母C,讓吳律師感到疑惑「眼睛演紅外線?」
此外,2車的所有乘客都說除了機務員之外,現場沒有其他人走動,但護理師卻指出,看到疑似是李雙全的人,撐著陳氏走動,經過她身邊時火車票掉下來,還看了一下火車票是2車幾號。吳律師則打臉,「她講的那兩個位置是沒有賣出去的,車票沒有賣出去,那是空的位置,車票哪裡來的?」而且整車的人,只有媽媽與護理師出來講,其他乘客都說沒有任何異樣。
世紀大冤案?
最後,吳律師表示,若事情是發生在現在「李泰安無罪的機會很大」,刑事庭法官對證據越來越進步,越符合科學證據的角度,也比較嚴謹,「當時沒有任何一個事件可以讓大家省思,為了詐領保險金,殺害自己的配偶,故意用翻車的意外假象來詐領,這麼麻煩」,如何確定只讓陳氏受傷,自己唔好無缺,「有太多的能力無法控制的」,檢察官結束後拿到獎金,證人也拿到檢舉獎金,「只有李泰安,從被害人家屬變成被告,家破人亡」。
▼列車當時翻覆狀況,前面的火車頭、十、九、八車都摔落到山坡下。(圖/吳漢成《世紀大冤案:南迴搞軌》授權,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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