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照片給友人炫耀高清無碼 偷拍男被告辯棒狀物「是手臂」

▲▼男性,下體疼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游姓男子偷拍女伴私密照傳給友人,被女方提告後,游男辯稱照片裡的棒狀物是「手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游姓男子趁女伴小芊(化名)服用藥物精神不濟時,偷拍她替自己口交的照片,並傳給朋友炫耀,被小芊發現報警後,游男辯稱照片中棒狀物不是他的下體,而是「手臂」,但法官並不採信,依妨害秘密罪,處游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男於2020年5月22日13時許,趁女伴小芊服用藥物精神不濟之時,用手機拍攝她替自己口交的照片2張,並傳送給朋友,友人收到照片回應「這啥小」,游男即回覆「小芊高清無碼」等文字,後經友人告知小芊此事,小芊遂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游男雖承認有傳送照片給友人,且照片是趁小芊睡覺時偷拍的,但辯稱拍攝當時他有穿褲子,裡面的棒狀物並非生殖器,而是「手臂」,只是想捉弄朋友才傳照片。

法官檢驗照片,畫面中小芊呈現躺姿、閉著眼睛、臉部靠近穿著寬鬆短褲的拍攝者大腿處,並以右手扶著靠近嘴巴的肉色棒狀物,法官研究這2張照片中,小芊頭部與手部呈現的連續姿勢和位置,認為她當下確實在為游男口交無誤。

小芊也說:「那陣子我藥物吃得很雜,還有酗酒的情形,我沒有很清楚我自己在幹嘛」,並表示她和游男發生性行為時,並沒有拍照留戀的習慣,也沒印象游男在性行為時會拍照。

法官認為,小芊在照片呈閉眼狀態,游男也自承照片是趁小芊「睡覺時」所拍攝,游男顯然未經過小芊同意,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游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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