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和15歲的小女友4度上摩鐵發生關係,導致少女懷孕,挨告後以70萬元換得緩刑。(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0歲的陳姓男子,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花花(化名),2人因此成為情侶關係。未料,陳男竟在2人交往期間,4度帶花花上摩鐵開房間,因此搞出「人命」,被花花母親發現怒告。挨告後,陳男被判有期徒刑7月,不過陳男事後以70萬元和花花和解,換得刑期得易科罰金與緩刑3年,並須服100小時之義務勞役。
起訴書指出,20歲的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花花後,2人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不過陳男明知花花尚未成年,卻4度帶著她到摩鐵發生關係,儘管有做好安全措施,但還是導致花花懷孕。花花母親察覺花花懷孕後,也怒報警對陳男提告。
一審,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花花為未成年少女,但他卻未能控制自己的性慾,和花花發生關係,對花花的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衡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為某知名餐飲集團幹部,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4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陳男不服,上訴二審。
桃園地院審理後,衡量陳男事後以70萬元和花花達成和解,並已先支付23.5萬元,改判陳男緩刑3年,並須服義務勞務100小時。而原先7月刑期部分,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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