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好心借劉姓女子2千元奶粉錢,劉女不僅不還錢,又陸陸續續向他借了32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劉姓女子因缺錢花用,在路邊隨機攔截路人借錢,叫「弟弟」攔住一蔡姓男子後,裝可憐稱小孩沒奶粉錢,向蔡男借了2000元,並留下聯絡方式。事後劉女不僅不還錢,見蔡男善良好欺負,1個月內以小孩要看醫生、繳車貸、繳停車費等各種理由,再向蔡男借走32萬元,蔡男察覺有異後報警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沒收劉女詐騙取得的32萬餘元,並依犯詐欺取財罪,處劉女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18年10月26日18時30分許因要搭公車上班,獨自一人經過桃園統領百貨附近,突然聽到有人叫他「弟弟、弟弟」,蔡男聞聲轉頭,見是劉女向他搭話,劉女稱自己沒錢買奶粉給小孩,懇求蔡男借她一點錢,蔡男於心不忍,借了她2000元,並留下聯絡方式以便還款。
想不到事後劉女不但沒還錢,又提出小孩沒錢買奶粉和尿布、大兒子發燒、小兒子要做皮膚治療、她眼睛潰瘍看醫生需要錢等理由,甚至連機車貸款、繳停車費、換汽車黑油、還當鋪沒錢都向蔡男借錢,劉女作為貧困媽媽的可憐形象,讓蔡男一個月內總共再借出32萬元。
全案審理時,蔡男表示,劉女每次借錢都有理由,卻從未說要怎麼還錢,只給他一本領收簿,上面記載她借入的款項和原因,他察覺有異後報警。
劉女承認借錢,但否認詐欺,稱與蔡男在路邊認識,因小孩那時沒有奶粉、尿布,她就在路邊尋求幫助,一個人一個人問,看有沒有人能幫她,她表示跟蔡男借錢時,有跟他說等有能力時會慢慢還。劉女律師也稱,劉女未使用詐術,蔡男因誤信劉女為經濟弱勢的可憐人,借錢給劉女,需自負無法還款的風險。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劉女以要買奶粉、帶小孩就醫、繳車貸等理由向蔡男借錢,但卻無相關消費紀錄,且劉女有丈夫作為機車貸款保證人,劉女無法償還貸款時,卻向素昧平生的蔡男請求金援,不符常理,若劉女未詐欺蔡男,蔡男根本不會支出32萬餘元,顯有財產損失,除了沒收劉女詐騙取得的32萬餘元,依犯詐欺取財罪,處劉女徒刑7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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