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反被逼做人體拱橋痛毆 剛過完18生日慘死!雙煞下場曝

▲討債被指偷竊!12煞接力私刑凌虐害命 單親媽淚送18歲兒。(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范姓男子找朋友幫討債務,未料因此命喪檳榔攤。(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梁姓男子委託竹北甲鼎檳榔店老闆陳男幫他討債,雙方相約檳榔攤喬,結果梁男被陳男友人(范男)捉包偷陳男金項鍊,被陳、范兩人逼做「人體拱橋」私刑教訓,體力不支或姿勢不穩即遭暴力毆打,梁男被爆打致死,新竹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范男有期徒刑12年、陳男11年6月。

2021年8月4日,剛滿18歲的梁姓男子告訴媽媽「要到竹北拿一筆錢」,隔日母親卻收到昏迷重傷住院通知、5日後腦死不治。

檢警調查,當晚8點多梁男抵達檳榔店,被陳男友人范男發現他偷項鍊,之後被陳、范兩人聯手毆打,即使梁倒地後,仍持續以腳踢、踩等方式虐打。在此同時,欠債人簡男為確認債務也聯繫多名友人一同前往,見梁男遭暴打後,也上前加入毆打,並向其他人吆喝「打給他死」。

眾人逼梁做出「人體拱橋」姿勢,當梁體力不支、姿勢不穩時,眾人便再補上拳腳;范男更以折疊麻將桌、旋轉辦公椅等大型重物丟砸梁男頭部,鐵條毆打梁男背部,使范頭部與地面碰撞,陷入昏迷,經送醫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合議庭認為,就犯罪手段不法程度而言,應以范最為嚴重,陳次之,然而案發迄今,陳男仍對自身犯行飾詞卸責,范則詭辯自己「智力偏低」、「憂鬱症」企圖卸責。法官認為陳男雖遭竊財物,但其暴行已遠超一般「教訓」程度,無法合理化其罪行,范更非財物遭竊者,更無任何施暴理由,最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范男有期徒刑12年、陳男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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