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昶有。(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2013年豪門婚變,2019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確定,後續法院還陸續判決宣昶有須賠償上千萬元。而王敏指控,宣昶有擅自將贈送給兒子的「宣捷生技公司」股票賣出,有「脫產」之嫌,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高院二審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確認宣昶有仍持有宣捷股權。可上訴。
宣昶有(45歲)為宣明智的長子,在美國取得中醫執照後,轉投入生技產業,創辦「宣捷生技公司」,在大陸地區發展幹細胞技術,目前仍為宣捷公司登記的董事長。至於王敏則是長豐公司董事長王公展的次女,兩人2005年結婚,育有2子。但2013年間2人感情生變,當年8月初,王敏聲稱宣昶有家暴,帶著2子回娘家,10天後宣明智與宣昶有至王敏家準備探視2子,王敏請家事警察到場阻止探視。
雙方打起離婚官司,一二審法院均判准離婚,最高法院2019年11月駁回雙方上訴,離婚確定。而2人離婚後,針對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又打起官司。據了解,王敏在訴訟中主張自己可以獲得3千萬元的剩餘財產。高等法院2020年底判決宣昶有必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
至於本案源頭,乃因宣昶有2010年將名下12檔股票贈與給當時2歲多的長子,但2013年開打離婚官司後,宣男將其中10檔股票賣掉,將賣股所得借款給別人。王敏在確定離婚後,發現宣昶有此舉等於剝奪長子的財產,因此提出多件訴訟,要求討回。其中一件為新竹地院去年判決宣昶有須賠償兒子1000萬元確定的案件。
王敏因此針對宣昶有在確定離婚後移轉20萬股「宣捷生技公司」股票的行為無效。法院審理時,宣昶有辯稱當年公司成立時,他向表姊借款400萬元購買宣捷公司的股票,所以2020年12月以代物清償方式,將股票當成清償借款還給表姊。但一審新竹地院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為公司股權移轉採「登記對抗主義」,若未向經濟部登記就不能對抗王敏等第三人,因此判決股權仍在宣昶有手中。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採信一審見解,駁回宣昶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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