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接待員的被害人,竟被帶進哺乳室性侵。(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2018年參加某基金會在五星級飯店舉辦的座談會,與負責接待的基金會OL小蘿(化名)熟稔。竟趁著座談會時,藉口飯店哺乳室設計奇怪,將小蘿帶進哺乳室,壓頭逼迫她口愛。小蘿事後提告,坦言因「他是老闆大客戶」而就範,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2月間,先參加某基金會的座談會時,就因電子郵件往來,與小蘿熟稔。隔了一個多月後,又參加某外國在台單位,在台北市信義區某五星級大飯店舉辦的「臺灣產業合作暨商機說明會」,又與小蘿相見,雙方相談甚歡。
陳男提議到戶外聊天,一直到座談會即將開始,2人從飯店外走回時,陳男藉口一樓的哺乳室設計怪異,一起去看看;小蘿不疑有他,沒想到一進門陳男就反鎖。接著他不顧小蘿反對,開始親吻小蘿,手也不安分的搓揉胸部、下體,還拉下拉鍊、掏出寶貝,讓小蘿握住。小蘿不斷說「我不會」、「我怕同事等太久」,但陳男持續進逼,最後更將小蘿身體下壓,硬逼口愛,更射在小蘿嘴裡。小蘿事後提告,陳男遭提起公訴。
▲被害人被逼口愛,深覺噁心。(圖/123RF)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有罪,判刑3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陳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頗有情愫,是小蘿曖昧不明的態度,讓他誤以為她願意;陳男更說,如果小蘿不願意,是被強暴、脅迫方式口愛,難道他不怕因此遭小蘿「咬傷或咬斷陰莖嗎?」但小蘿卻始終配合,可見並未違反意願。
但小蘿供稱,當時哺乳室空間很小,只有一個洗手檯及尿布檯,「我怕反抗的話,他會傷害我。」而且因為陳男不斷壓她身體,「我為了應付他,隨意含了一下。」隨即起身說我不會,打算離去。最後陳男完事後,「覺得非常噁心...就馬上吐出來,還漱口。」小蘿最後無奈表示,「因為他是我老闆的客戶,政商關係好,我怕得罪他,所以不敢反抗。」高院因此認定陳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6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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