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姓計程車司機遭正妹指控侵犯,但一審判谷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正妹小琪(化名)與3名友人到北市信義區聚餐喝酒,友人們表示想續攤,先叫計程車送她回內湖住家,抵達後小琪稱「不敢回家會被媽媽罵」,谷姓運將自告奮勇表示可無償照顧,大家同意後又另叫車到東區,後來大家擔心小琪並要谷男將人載到東區,小琪一下車後就喊「下面痛」因此控告遭谷男指侵,谷男也遭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谷男無罪,理由曝光。
事情發生在2020年7月,小琪與2男1女4人到信義區「LA CAFE」聚餐飲酒,小琪在開心氛圍下多小酌幾杯,一行人喝到凌晨3時許,3友人表示想到東區「瘋茶館」續攤,並先共同搭乘谷姓男司機(37歲)所駕駛的計程車欲返回小琪內湖住家,就快到住家附近,小琪半醒半睡說「喝酒會被媽媽罵」,但3人開始糾結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谷男提出可以讓小琪在他車上休息,他還是會去載客人,如果客人問起就說是小琪是他妹妹,其中1女友人小文(化名)便與谷男互加Line好友,及取得小琪持用手機定位,雙方並約定保持聯繫。
小文到了茶街後,以手機APP定位系統查看小琪所在位置,發現不得了,怎麼定位在「下灣公園」附近,甚至停留近50分鐘之久,心急如焚的她聯繫谷男,要他立刻將人載到茶館來。小琪一抵達被已公主抱抱下來,進茶館後,大家詢問她「還好嗎?」但小琪卻回「下面很痛…」,大家嚇壞追問「是有人對你怎麼樣嗎?」,小琪回「對!」,大家又問「是谷男嗎?」,小琪又回「對,用手指」,一行人憤而到派出所報案。
▲清醒後的小琪向友人表示自己遭計程車司機侵犯下體。(示意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琪在偵訊時表示,當時坐在後座,谷男好像跨坐在她腿上,用手指弄下體,沒有印象谷男手指是放到下體的什麼位置,只是感覺會痛,差不多1、2分鐘,後來一直她不斷問「我朋友在那裡、我要找朋友」,但谷男沒有回答,再次醒來人已經在茶館了。
挨告的谷男提出抗辯,沒有指侵,當時小琪友人本來要將人丟在路邊不管,一時熱心表示可以幫忙照顧,但過程中小琪想要吐,才將車開到停車格,但因為小琪途中有吐在車上,所以就在原地清車子,後來小文要求把小琪載過去茶街,也立刻將人載過去。
法官根據小琪驗傷,發現沒有驗出谷男或是其他男性DNA、處女膜也完整無明顯撕裂傷,因次認定小琪指控有瑕疵,無法證明谷男有侵犯事實,因此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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