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掉隔天「收到徵收公告」 屋主「慘虧400萬元」耍賴不交屋

▲共有產權房,北京,廣州。(圖/CFP)

▲房子售出後才發現徵收公告,屋主認為吃大虧想反悔。(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浙江寧波的陳先生去年透過房仲以200萬元人民幣(約887萬元新台幣)賣掉了自家的老房子,沒想到成交後的第二天,他就看見政府發出了徵收公告,而自己剛賣掉的房子正好就在徵收範圍內,有機會換到一戶面積更大的拆遷安置房,急得想取消交易,但卻遭到回絕,於是氣得不交屋,還把對方告上法院。

據陸媒報導,陳先生透過房仲將一戶55平方公尺(約16.6坪)的老房以200萬元人民幣賣給了劉大媽,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之後,在同一天也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約好隔天交屋。

但到了第二天,當地政府卻發出了徵收公告,陳先生剛賣掉的老房正好就在徵收範圍內。陳先生一看見公告,立刻聯絡了劉大媽與房仲,希望取消交易,但卻遭到拒絕。

▲共有產權房,北京,廣州。(圖/CFP)

陳先生見溝通無果,居然拒絕交屋,還把劉大媽、仲介公司都告上了法院,希望能解除房屋買賣合約。

陳先生在法庭上哭訴,在他房子賣出的隔天,拆遷公告就發了出來,計算下來,他可以換到一戶90 平方公尺(約27.2坪)以上的拆遷安置房,「就算依照每平方3萬元計算,我的虧損也在100萬元(約443萬元新台幣)以上。」

陳先生認為,劉大媽與房仲明知道要拆遷,卻故意隱瞞,要求依情勢變更原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劉大媽則說,她年紀大了,陳先生是主動賣房的,這起交易是你情我願的,而且拆遷的消息當地已眾所周知,連社區門口的保全都知道,「他自己的房子怎麼會毫不知情?而且我已經把房款全額付清,過戶也都辦好了,買賣合約已經履行完畢。」

最後,法院駁回了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強調,陳先生與劉大媽關於涉案房屋的價格、過戶及交付時間等重要條款的約定都是出自雙方的真實意願,且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當天就辦理過戶手續是陳先生本人的主張,而並非劉大媽與房仲的要求。

法官也實地走訪了涉案房屋所在的社區,了解拆遷的消息已經在社區流傳一段時間。法官還說,陳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房屋,其對於房屋的基本情況應有所了解,才能最終確定房屋價格,「故陳先生對於涉案房屋可能面臨拆遷應有一定的預見性,並將該因素納入定價的考量範圍內,且最終的成交價格並未低於當時該小區正常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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