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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有法可管!警提醒重要法規 違反最高罰5400

▲花蓮吉安警分局加強向民眾及商家法令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仍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免受罰。(圖/吉安警分局提供)

花蓮吉安警分局加強向民眾及商家法令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仍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免受罰。(圖/吉安警分局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為增進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使用安全性,吉安警分局加強向民眾及商家法令宣導,例如配戴安全帽、不能雙載等相關規定,同時也提醒業者,不得解除時速限制、變更車體結構等行為,以避免非法改車所衍生的交通危害。

警方表示,電動(輔助)自行車不需考領駕駛執照,使用門檻較低,因此成為許多青少年、學生族群及外籍人士的代步工具,依據現行法令,電動(輔助) 自行車歸類於交通法規中的慢車,依然要遵守法令之規範,否則一樣會遭受處罰。

騎乘電動自行車仍要配戴安全帽,不能雙載,更不能酒駕,且應限制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內,不得改裝解除限速或是有超速行為,然而,電動輔助自行車雖然沒有強制規定配戴安全帽,但為了行車安全提升防護,建議駕駛仍要配戴。

吉安警分局強調,騎乘電動自行車未配戴安全帽,可處300元罰鍰,如果擅自拆除控制器等改裝行為,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超過速限25km/h行駛,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警方將持續利用各種聚會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從日常生活中建立用路安全觀念,維護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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