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力姓醫師及陳姓醫師涉嫌虛報健保費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振興醫院耳鼻喉科力姓醫師及陳姓醫師,遭健保署發現,2人從2018年至2019年間,涉嫌以申報耳垢嵌塞取出(挖耳屎)及鼻前部止血及鼻填塞物(流鼻血處理)等虛報健保點數,共3萬9510點,詐得3萬5000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等罪給予力姓醫師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5萬;至於陳姓醫師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力姓醫師為國內電子耳植入手術的權威,據緩起訴指出,他為求便利而未確實核對實際執行醫療行為及申報項目,以電腦複製、套用含有執行「耳垢崁塞取出」項目的病例例稿,並利用多名病患就診機會,製作與實際醫療行為不符需報就醫紀錄,藉此申報請領醫療費用6718元。
全案經健保署察覺吳姓共9名病患,當中竟有同一名病患隔6天就前往接受「耳垢崁塞取」(挖耳屎),因此告訴偵辦。
偵查時,力姓醫師坦承不諱,檢方認定他涉犯詐欺取財罪及行使業務上準文書登載不實,審酌他執業醫師,無任何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並深表悔悟,虛報點數經健保署追扣,且振興醫院也撤換他主任職位,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予以緩起訴1年,緩起訴確定3個月內,一次向公庫支付5萬元。
至於,同案被告陳姓醫師,遭控利用22名病患就診機會,申報請領醫療費用2萬9161元,陳醫師偵查時否認涉犯詐欺取財犯行,他的委任律師代為辯稱,依照健保署指訴虛報點數,換算金額僅2萬餘元,還只是給醫院的金額,醫院再把其中10%分給陳,實際攤算月薪也僅增加100多元,因此陳醫師完全沒有動機和必要去需報點數。
檢方根據病患們訪談內容,認為病患非醫療專業背景而對醫療產生誤解,在該情況接受健保署訪談,若記憶稍有模糊,極易產生誤解,此外也無積極證據證明陳醫師有何犯行,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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