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胡姓員警,二審獲判緩刑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分局胡姓偵查佐,因負擔每月5萬元房貸,捉襟見肘的狀況下竟向林姓毒犯收取20萬,謊稱可以不用觀察勒戒。林男給錢後還被逮捕勒戒,憤而舉發。胡姓員警遭逮後被停職,目前從事外送員的工作。他一審遭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院22日改判2年、緩刑5年,並未宣告褫奪公權。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30歲),2012年10月分發到內湖分局警備隊服務,就一直留在內湖工作,他在2019年調往內湖分局偵查隊。他2020年間逮捕林姓毒蟲,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後,2人竟私下換LINE。而林男在去年1月收到觀察勒戒的通知,隨即私下詢問胡男。
胡男謊稱可以不用觀察勒戒,只要給他一點費用,讓他可以打點內部,「請吃飯、給上頭」,林男在去年2月間依約給出20萬元。胡男還謊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男以為真的不用勒戒,還向胡男表示,剩下的11萬把9萬還他就好;胡男在3月中以自己的帳戶轉了1萬5000元返還給林男,不料林男在3月底遭逮執行勒戒,直到4月底才返家。林男不滿給了錢還被勒戒,憤而舉發,胡男遭逮,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胡男打出悲情牌,他供稱因為買了新屋後揹了上千萬元的房貸,每個月要繳納5萬多元的貸款,所以才會出此下策;另外他也說,自己從警9年獲得嘉獎、記功多次,一直以來都是戮力從公,經過此事後已經被停職,目前從事外送工作。由於家中還有21歲嫩妻與不到2歲的女兒,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一審法院仍將他判刑3年半、褫奪公權2年。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2日宣判,合議庭法官採信胡男的說詞,除了認定收賄金額較少以外,也給予緩刑,高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於緩刑期間內接受10場法治教育;此外,高院也未宣告褫奪公權,意思就是胡男還有機會回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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