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釀紅棗酒還摻入毒品,乘機猥褻鄰居。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林姓男子在私釀的紅棗酒中摻入愷他命,與鄰居母女一起飲用。藥效發作後,林男竟以按摩為幌子,當著女兒的面扒光母親的衣服,並搓揉胸部猥褻。母女將林男趕走後,林男竟又於深夜摸回母女屋內。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男重判5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有酒駕、妨害公務前科的林男,2019年8月間,帶著一瓶烈酒與自己私釀、摻入愷他命的紅棗酒,到鄰居阿芳(化名)與阿芳女兒小千(化名)屋內,一起飲酒。藥效開始發作後,林男假意要幫阿芳按摩,便開始當著小千的面,試圖脫阿芳的衣服。阿芳雖然口頭拒絕,甚至伸手反抗,但遭林男「巴頭」,阿芳吃痛不敢反抗,被林男撫摸胸部得逞,過程全被小千目睹。
此外,小千也因酒精、藥效,決定洗澡,但林男躲進小千房內,趁機撫摸小千下體。母女最後請林男離開,2人關上門後上樓睡覺,但睡到大半夜,竟然聽到屋內傳來異聲,母親下樓查看,發覺林男已經破壞門鎖,侵入屋內進到廚房,母親嚴正要求林男立刻離去,林男悻悻然離去後。2母女決定報警,林男最後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犯下「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毀損」等罪,判刑5年6月與3月(得易科罰金),至於被控撫摸小千下體部分無罪。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也維持一審見解,認為林男對阿芳猥褻與紅棗酒摻毒只構成一罪,取較重的「以欺瞞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刑,另外「毀損罪」部分也成立,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5年6月與3月(得易科罰金),3月部分先行定讞;另外撫摸小千下體部分仍判無罪,這部分一併定讞。
猥褻與紅棗酒摻毒的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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