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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慶生酒後上路 攔檢查獲同車4友「有難同當」

▲永康分局警查獲徐姓男子10年兩度酒駕,除依最高額12萬元罰鍰外,還面臨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記者林悅翻攝)

▲永康分局警查獲徐姓男子10年兩度酒駕,除依最高額12萬元罰鍰外,還面臨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酒駕肇事屢次造成社會矚目重大傷亡,已為社會大眾所憤慨,台南市政府嚴格取締酒駕,但仍有人屢次再犯,21日凌晨1時許,永康警方攔查一部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之自小客車時,發現駕駛徐男酒味濃厚,酒測值高達0.53MG/L,吃上官司。

徐男稱6月20日生日,與同車4名友人一同喝酒慶生,結束後開車載友人返家,未料遇警方攔查,徐男除在警局度過生日尾聲外,警方各送徐男同車4名友人一人一張紅單。

永康分局指出,永信派出所警員許仲和、莊竣程於6月21日執行0至2時巡邏勤務,於1時許在永康區文化路與永華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隨即將其攔停,攔查後發現駕駛徐姓男子有飲酒情形,酒測值高達 0.53MG/L,將徐男等人帶返所偵辦。

徐姓男子表示,與同車4名友人一同前往永康區的小吃部喝酒慶生,喝了約6-7罐啤酒,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超過標準,因而未找代駕,自行開車載4名友人返家;誇張的是,車上4名友人均知駕駛徐男有飲酒,不但不勸阻徐男酒駕,還放心搭乘同車,警方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酒駕同乘者「連坐罰」規定,送出每人6千至1萬5千元的罰單。而經查駕駛徐男為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除依最高額12萬元罰鍰外,還面臨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另外也呼籲市民應養成「酒後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且讓我們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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