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消防人力擴編未符預期 監察院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

▲▼花蓮、南投警消均組成救援隊循登山路線搜尋。(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下同)

▲地方消防人力擴編未符預期,監察院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資料照/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浦忠成等人22日指出,內政部消防署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隨後在2018年6月函請地方政府,逐年擴編消防機關員額,但是實施情形尚未符合進度,而且港務消防隊人力來源未有效規劃、配置未盡合宜,以及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延宕多年。

監察院上午透過新聞稿說明,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林文程及張菊芳所提的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並且協助、督促地方政府及所屬消防署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地方政府消防機關編制員額,因受限地方財政拮据等因素,無法即時配合擴編,造成所屬消防人力不足,導致重大災害發生時,造成民眾生命財產重大傷亡。

監委說,內政部訂定「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辦理期程為2018年至2028年間,以辦理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計算時,列為「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方式,鼓勵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增補600名基層消防人力為目標。

監委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底,雖然地方政府消防人力已有增加,尚有增補人力結果不如設定進度,預算/編制員額比達90%以上機關已經有11個地方政府,而且已滿編的5個地方政府中,只有台中市及新竹市已經規劃辦理擴增編制員額。

監委也說,台南、彰化、南投等3個縣市政府,第一線消防員額懸缺多時未予遴補,沒有充分運用預算員額等狀況,都有待內政部督促、協助地方政府積極改善,以達計畫的預定目標。

調查報告提及,消防署所屬部分港務消防隊,存在預/編制員額比率偏低問題,4港務消防隊計設有16分隊,2021年10月每日可執勤外勤人力未達5人者,就有11個分隊,占比達68.75﹪,不符合出勤人力標準情形。

調查報告指出,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所定的各港務消防隊編制員額,從2003年起已無法鍥合港務消防人力配置所需,造成高雄港務消防隊長期運用其他港務消防隊預算人力,以因應業務增長需求。

調查報告說,消防署無視港務消防隊人力不足的窘境,持續以業務歷練為名,調用港務消防人力到署支援,內政部應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儘速推動完成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的修正工作,以免長期不合理的現象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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