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將修法精進吊銷牌照管理。(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警界驚傳集體貪汙,檢調調查有員警疑似長期收賄,協助租賃車業者吊扣牌照車輛,串通上路攔查,讓吊扣車牌租賃車不必等扣牌期滿,即可重新領牌出租上路。針對此一漏洞,交通部表示,日前已函釋吊扣牌照車輛吊扣期滿前不得重新領牌;後續也將修法精進吊銷牌照管理,吊扣期滿才可以重領牌照。
警界傳出集體貪汙案,9名員警「協助開單」將租賃車行違規吊扣牌照車輛變吊銷,讓租賃車可重新領牌營業,國內知名的足球球評也是交通員警的石明謹在臉書揭開貪汙案的手法,石明謹表示,租車公司把車子租出去,結果有客人重大違規,罰錢事小,反正幾千到一萬,依契約找客人賠就好,甚至自己吞下去也不是什麼大事;麻煩的是要吊扣號牌6個月,以租車一天可以賺1000來算,6個月少賺18萬。
石明瑾說,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吊扣號牌的車輛開出去,被警察攔下來,吊扣期間行駛,號牌要被吊銷,看起來更嚴重了對不對?不過這下子就解套了,因為號牌被吊銷,你只要罰3600元,然後去重領號牌就好,接下來車子就可以再出租賺錢了。所以他們就找了認識的警察,約個時間地點,把車子開到他面前,然後讓他開單,就變成一件很弔詭的貪污案,一般是你給警察錢,拜託他不要開單,但本案是給警察錢,拜託你快點開單。
對此,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惟依牌照管理立法目的精神,受吊扣牌照車輛於吊扣期間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吊扣期間未滿(吊扣期間未起算前亦同),仍不得重新領牌,以達懲罰之目的。
交通部強調,交部前已有相關函釋,今(111)年3月已經再函重申全部受吊銷牌照處分之汽機車均適用之;另倘係吊銷牌照處分在前,吊扣處分在後者,亦需俟吊扣期滿方得重領牌照。公路總局已完成修改系統配合執行。
交通部指出,後續修法精進吊銷牌照管理部分,行政院111年4月28日已函送交通部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修正條文送立法院審議,交通部將持續協調立法院修法事宜,朝吊扣期滿才可以重領牌照修正。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