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惠員抹紅陳筱諭判刑4月 二審認錯和解請求無罪判決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不實指控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一審以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二審以錯和解請求法官作無罪判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不實指控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一審以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二審以認錯和解請求法官作無罪判決。(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在2019年第9屆立委台南市第二選舉區缺額補選,被控涉嫌在政論節目錄影時,發表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被控違反選罷法一審以傳播不實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經上訴二審,賴惠員向台南高分院法官認表示認錯和解,請求無罪判決。

判決資料指出,賴惠員為民主進步黨籍之前台南市議員,現為立法委員,明知無黨籍之陳筱諭為2019年3月16日第9屆立法委員台南市第二選舉區缺額補選之候選人,竟基於使候選人不當選之犯意,於2019年3月8日下午3時許,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此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該節目內容於同日晚間8時至10時許,透過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公開播出,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陳筱諭之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之正確性。

賴惠員在法院審理時,對犯罪事實所載時、地,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有發表對告訴人競選資金來自大陸方面情節供承不諱。賴惠員辯稱事前已請蔡姓助理查證云云,惟蔡姓助理之證言無法對其所謂之李和順的資金是來自中國大陸等等,全無任何證據,網路上亦無相關報導,只是鄉里傳言或其個人推測而已。賴惠員另辯稱其關於李和順之資金來自大陸之訊息係來自謝姓證人,然查謝姓證人所稱李和順支持告訴人之資金來自「中共」情節亦無任何憑據可證,且謝姓證人後來坦承他並沒有能力查證等語,那被告賴惠員是據何證據資料認定謝姓證人所言為真?

法官稱賴惠員辯稱告訴人選舉資金之訊息來自2證人,該2名證人又均未查證到任何關於案外人李和順的資金是來自中國大陸有關機構的證據資料,法官指出,被告既於公開播出之節目中講述告訴人競選經費來自大陸方面,影射告訴人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又未能提出已盡查證義務之證據,被告所辯自難予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量處4月刑期,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罪,且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規定及斟酌被告犯罪情節,併予宣告褫奪公權1年。

據了解,因當時黃偉哲選上台南市長,其台南市第二選區立委遺缺辦理補選,當時由無黨陳筱諭與民進黨提名之郭國文進行參選,最後由郭國文當選。而賴惠員於2018年參選連任台南市議員失利,後來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選舉,2020年1月11日,賴惠員順利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

本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開庭時,賴惠員表示當時她是市議員落選人並非參選人,受邀政論節目評論選情,並非針對陳小姐,也沒有意圖使陳小姐不當選之意,因為此案讓她有深刻了解到自己造成陳小姐及其家人傷害,她知錯也認錯,她並已和解,她並無犯罪意圖,請求法官給她機會做出無罪判決。本案預定8月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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