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因故學習跆拳道,因此和當時就讀小一的男童成為同學,不料黃男竟藉此猥褻男童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報名某跆拳道才藝班,和當時僅就讀國小一年級的男童互為「同學」,黃男因年紀較長有時也會順路代為接送或照顧男童。孰料,黃男竟藉此趁機偷親男童的生殖器官得逞,事發後慘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等3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接受6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和當時僅就讀國小一、二年級的男童互為台中某跆拳道才藝班學生,因黃男年紀較大,因而常常代為接送,或照顧男童,2人關係也逐漸變得親密。不料,2020年底,黃男竟開始趁著接送男童時,趁機偷摸、偷親男童的生殖器得逞至少3次。
事發後,黃男坦承全部罪刑。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黃男被告前並無犯罪紀錄,其明知男童未成年,卻因為克制己身性慾,對男童猥褻得逞,不尊重男童身體自主權利,更戕害男童身心發展。
法官表示,衡量黃男目前從事技術員工作,且事後已與男童父親達成和解,並已將和解金全數給付,其先前承諾將持續進行心理治療之事,目前也如約進行中,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等3罪,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接受6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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