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姓男子網路上認識少女,竟引誘對方拍攝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家住台中市的唐姓男子於網路認識未滿18歲少女小香(化名),為了想得到小香裸照,竟先提供自己裸露生殖器照片取得信任,以此得到裸照。食髓知味的他再次引誘遭拒,竟傳「我把照片傳出去囉」等文字威脅,小香家人發現後立刻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予以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10月18日起在台中住家,以臉書認識小香,2人無話不說,但唐男明知小香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竟以引誘少女互換裸照,傻呼呼的小香並以手機拍攝肚子、胸部的猥褻照片跟影片給唐男。
唐男得逞後,想再次故技重施得到更新的裸照,慘遭小香拒絕,竟傳訊:「那我要把照片傳出去囉!」、「等等就傳出去囉」、「要傳出去嗎?」、「傳出去了嘿」等,以此威脅小香繼續配合自拍裸照。
小香父母知道後,立刻報警處理,檢方就相關證據,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3項的引誘、脅迫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將唐男提起公訴,由於他犯意各別,罪名互異,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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