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大漏洞!國中師追學生告白「住在你心裡」 停聘6個月就復職

▲▼立委范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行「違反倫理試探學生,得逞反被輕放?請教育部劃下紅線,保障學生安全」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某宜蘭國中教師自2019年開始長期以情感試探引誘多名學生,不僅約吃晚餐、載送補習、外出遊玩、每日通電話、步行牽手,還在學生拒絕後,送情人節巧克力表達追求,自稱「住在你心裡」,但性平會僅懲處記大過、停聘6個月的處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4日)痛批,現行《教師法》讓被害人在評審委員會被噤聲,導致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范雲、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上午舉行「違反倫理試探學生,得逞反被輕放?請教育部劃下紅線,保障學生安全」記者會,揭露宜蘭某國中教師違反專業倫理,對多名學生進行情感試探、性暗示及性騷擾,還在學生拒絕後把巧克力放到學生的鉛筆盒,稱讚「眼睛很大、很漂亮」、「我很喜歡」、「(我)住在你心裡」,而後該校性平會決議停聘6個月或記大過,很快就可以繼續回到學校任教。

范雲表示,依照現行《教師法》規定,若教師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第1項,教師會面臨「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或「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6個月到3年)」的處分,但由於目前未有相關指引或準則,以致於各校性平會和教評會做出之處理建議及決議,恐未能確實保護學生、避免未來再有學生受害;又現行制度可將單一教師不同性別事件在性平會分案調查、在教評會分案審議,以致於無法綜整通盤考量單一教師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就算教師有長期累積複數案件,仍易以單一事件看待,做出較輕微的決議,實務上也難以淘汰。

范雲直指,目前校園性別事件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法制面最大問題,出在教評會只有加害人沒有被害人的制度設計,性別事件在性平會調查時,申請人及行為人是兩造當事人,若對性平會決議不服,都可以提出申復,但進到教評會審議行為人是否解聘、不續聘、停聘時,當事人只剩教師本人,只有教師可以提出教評會委員迴避申請、對教評會決議不服提出救濟;也就是說,明明是因性別事件要審議對教師的處分時,被害人卻在評審委員會中被噤聲,不能有意見,也完全缺乏救濟地位。

范雲並提出3點修法方向:第一,教師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其終身不得聘任、1至4年不得聘任、終局停聘等必要性,教育部需有指引或準則,並提出教師倫理界線說明廣加宣傳;第二,單一教師複數案件,應建立機制在性平會及教評會通盤調查及審議;第三,教育部應整體研議評估,因校園性別事件召開之教評會審議應納入學生主體,還給學生當事人地位以及救濟權利。

▲▼立委范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行「違反倫理試探學生,得逞反被輕放?請教育部劃下紅線,保障學生安全」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委范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行「違反倫理試探學生,得逞反被輕放?請教育部劃下紅線,保障學生安全」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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