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安檢鈴聲大作 屁孩掏「鋼珠寶特瓶」丟垃圾桶...下場慘了

▲▼夜店。(圖/取自免費圖庫XXXpixabay)

▲潘男因為隨身攜帶「炸彈」,在夜店遭警察以現行犯身分逮捕移送。(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潘姓男子去年到夜店跨年,經過電子安檢門時鈴聲大作,潘男淡定拿出裝了許多小鋼珠的礦泉水瓶,對安管人員說:「這是炸彈」,然後就丟進一旁垃圾桶,逕自走進夜店,警方獲報依恐嚇公眾罪逮捕移送,雖然台北地檢署認為潘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但這個「炸彈」經鑑定真有殺傷力,檢方已另案偵辦潘男涉持有爆裂物罪嫌。

年僅19歲的潘男在2021年12月31日晚上11點,和朋友約好一起到信義區的PUFF夜店玩,潘男在門口走過安檢門時,儀器偵測到金屬物品而發出聲響,夜店安管立刻上前詢問,潘男身上是否攜帶危險物品,潘男拿出看似無礙的礦泉水瓶,裡面裝了許多小鋼珠,還有類似引信的東西。

安管問:「這是什麼?」潘男直言:「這是炸彈」,然後就丟進一旁的垃圾桶,跟朋友一起進入夜店準備狂歡,潘男若無其事的樣子,讓旁人搞不清楚到底是「炸彈」還是「詐彈」,可是安管人員越想越不對勁,決定拿起被潘男丟棄的瓶子,並報警處理,信義分局警員於是前往夜店,以現行犯身分將潘男逮捕。

潘男被移送地檢署後表示,那瓶是朋友給的,朋友說那個是煙火,他想說當天跨年後還會跟朋友去外面慶生,可以放煙火助興,沒想過要用來恐嚇誰,檢察官考量他的確是被動把東西拿出來,且沒有放話要危害任何人的安全,現場也沒有人受到驚嚇的樣子,無證據顯示潘男有要恐嚇公眾的故意,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可是在此同時,這瓶裝有小鋼珠的礦泉水瓶,經送鑑定附有引信,是真的可點燃傷人的爆裂物品,檢察官因此另外分案,偵辦潘男持有爆裂物罪嫌展開偵辦,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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