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停在平交道裡等待火車通過挨罰,法官卻逆轉判免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翁騎車行經平交道,卻因為來不及通過,不得已停在平交道內等列車通過,挨罰1.5萬元,吊扣駕駛執照1年,黃男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查發現該平交道的速限僅有15公里,根本來不及在時間內通過,判決撤銷原處分,判他免罰。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7月29日上午10時許,騎車行經台中烏日區平交道時,等遮斷器升起後準備騎車通過,騎到一半第2道遮斷器卻又降下,黃男不得已待在平交道內等待列車通過,但是卻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處1.5萬罰鍰,吊扣機車駕照12個月。
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平交道內有4線鐵路橫亙,具有一定寬度距離,因為來不及通過,對向遮斷器卻已降下,不可能冒著撞開柵欄的風險,加速強行通過,也非他60餘歲老人能力範圍所能做到的事,且他也停在不影響火車通行的區域,未產生任何危險。
經查當時監視器畫面,黃男通過第一道遮斷器至第二道鐵軌前,閃光號誌已經開始閃爍,7秒之後遮斷器開始放下,然而該平交道設有4線鐵軌,依當時車輛的時數15公里計算,7秒內約可行駛29公尺,但黃男停車位置距離第二道遮斷器卻是34.7公尺,依當時情況,難以期待黃男能在遵守速限之情形下通過平交道,因此判決黃男勝訴,撤銷原處分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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