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現行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為100萬元,但自採購法1999年年施行至今均未調整,考量經濟發展與整體物價的演變,為增進採購效率並呼應各界需求,工程會初步研議公告金額將調升至150萬元,後續依法制程序公告各界徵求意見後實施。
政府採購法為兼顧採購公開與效率的立法目的,就不同採購金額級距,訂有寬嚴不同的採購程序要求,其中公告金額採購,原則應以公開方式辦理;至於未達公告金額,得採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法自88年5月施行23載以來,物價指數已累積有相當漲幅,例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成長約99%,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約26%,經常性薪資指數成長約31%,爰順應時空環境改變,適時檢討調整公告金額數額。
工程會說明,經參酌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初步研議公告金額將調升至150萬元,後續依法制程序公告各界徵求意見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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