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于姓男舞師遭指控在2019年9月間率舞團赴在上海地區演出,女子慕名拜訪學生時,于男趁機熊抱女子,對其襲胸、舔耳等強行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國內知名于姓男舞蹈老師,2019年9月間赴大陸上海市表演,在飯店與學生及一名慕名而來的女粉絲見面,3人在房間裡喝酒聊天,凌晨時分,于男趁學生與同房友人洗澡之際,對躺在床上女子強行舔耳摟腰,于明知女子是女同志,還說「我要幫妳恢復成異性戀」猥褻得逞。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由於他已與受害女子以50萬元和解,也宣告緩刑2年。
檢警調查,于姓男子是國內知名舞蹈老師,2019年9月7日晚上,其他人洗澡之際,他見女子躺在床上休息,于男明知女子為女同志之性向,竟爬上床徒手環抱女子,還對女子口出「我要幫妳恢復成異性戀,老師幫你檢查一下」等語。
于男不顧女子以言語與肢體動作抗拒,對其舔耳、摟腰,還伸手撫摸女子胸部,更企圖將手伸至女子內褲,違反女子意願進行強制猥褻得逞,女子後來以行動電話透過通訊軟體微信傳送求救訊息給友人,友人到場後,女子才脫離現場,女子事後對于男提告,于也遭桃園地檢署起訴。
桃園地院去年6月間審理時,于男否認犯行,受害女子則提出通訊軟體截圖等佐證,友人亦作證,法官審酌,于男明知女子之性向,仍趁其友人不在之際,對女子為如此嚴重侵害犯行,致使女子所受傷害不可謂不重,于男在警詢與檢方偵訊時均否認犯罪,未積極與告訴人進行和解,亦未對告訴人為任何補償,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一審簡易庭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但于男事後不服地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桃園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審酌于男僅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女子意願而為強制猥褻行為,使其身心受創,惟念其犯罪後尚知坦承犯行,且已與女子洽談賠償與調解之意願,後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並付清和解金,合議庭認為于犯後態度尚佳,具有悔意。衡酌上情,認于男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因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強制猥褻罪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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