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在先,卻列出9大理由反控妻子未行夫妻之實,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對夫妻在男方劈腿後,雙方不斷爭吵並分居,丈夫因此遞交「9大離婚理由」希望法院判決兩人離婚。法官認定上訴理由主要是因丈夫主觀上不願繼續維持婚姻,而非妻子造成,駁回離婚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退役軍官阿凱(化名)與妻子小君(化名)在2015年結婚,隔年小君卻發現阿凱偷吃,法官判決小三與阿凱連帶賠償25萬元確定。
沒想到阿凱自2020年8月搬出兩人住處後,列出「9大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包括妻子長住娘家將原住處當飯店、抱怨給母親太多孝親費、妻子曾提起離婚訴訟、在牆壁上寫上辱罵文字、為報復提起民刑事訴訟、散播外遇等不實謠言、主動分居、有奢侈浪費習性、婚後長期分居未同房,無夫妻之實等9項。
其中,阿凱控訴小君曾在住處牆壁上寫下「狗吃屎改不了」等辱罵言語,小君解釋,早在之前就曾多次傳訊溝通,是阿凱不願回應也不接電話,才會寫在牆壁上;小君曾提起離婚訴訟又撤回,是因發現小三逼迫阿凱離婚,小君知道後不願順從其意,才撤回起訴,想要繼續維持婚姻。
高雄高分院認認定,雙方分居至今,陷入零互動、無溝通狀態,主要是阿凱自行離家且早就不願持續維持婚姻所致,反觀小君仍有與阿凱同住互相扶持終老之意願,上述9大理由應由阿凱負較重責任,請求離婚無據,駁回上訴,否決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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