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婚後偷吃 聊「指險套」成鐵證!法院認侵害配偶權判賠

▲▼同志,同性戀,同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苗栗一對女同志情侶結婚後,其中一方卻外遇,法院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苗栗報導

苗栗一對同志情侶小婷(化名)與琳琳(化名)交往10年,終於在同婚法案通過後登記結婚,沒想到小婷卻外遇另名女性,還一同討論指險套尺寸、睡衣款式,琳琳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法官認為同志婚姻同樣準用侵害配偶權相關法條,判小三須賠償10萬元。

判決提到,小婷與琳琳婚前交往10年,兩人在2019年11月結婚,一度離婚,結果又於2020年9月再婚,共同經營一家提供旗袍出租服務的咖啡店。

琳琳主張,小三明知小婷已婚,卻有不正常往來關係,且一同出遊同住發生性行為,導致自己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需要服用精神藥物才能入眠,依侵害配偶權向小三求償60萬元。

小三反駁,透過交友軟體上認識小婷後,對方聲稱單身,雖曾同遊共宿但只是朋友,沒有發生關係,反控琳琳才是屢次與他人搞曖昧,才走到離婚這一步,請求駁回。

經查兩人對話紀錄,小三曾問小婷「那我們需要先試車嗎?我們來…試一下好了」、「我昨天有打呼或是磨牙嗎?」,幾天後又問「指險套這東西有分尺寸嗎?」,小婷回「沒有,沒有剪指甲的時候用,因人而異可能只適合兩指。」小三又問「睡衣是要戰袍的還是休閒的?這我一直想問。」小婷再回「美的,不要休閒的,但不要傳播那種,挑你喜歡的。」

法官認為,雖琳琳上述舉證皆無從認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關係,又琳琳曾在離婚前PO文寫下「今天是我們的十周年,但我們都死了」,顯見琳琳就婚姻生變一事處在低潮期,也無證據證明琳琳劈腿,因此判小三須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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